一、被PVD電鍍涂層工件原材料規定:
1.除獨特涂層外,涂層原材料務必是導電性的;
能夠 涂層原材料包含:高合金結構鋼、彈簧鋼、不銹鋼板、硬質合金刀具、鈦金屬等;
2.因為涂層轉化成溫度在380-500℃,因而涂層工件的原材料要可以承擔500℃的溫度而不產生性能轉變(如蒸發、形變、變松等),一般必須熱處理工藝3次高溫回火解決;獨特超低溫(260-380℃)涂層加工工藝可減少涂層溫度,實際可視性工件的回火溫度及其性能規定而定;
3.工件可以在涂層前開展去磁解決。
二、被PVD涂層工件表面規定:
1.工件表面不可以有鐵銹、浸蝕、漆料、強力膠、塑膠粒;
2.工件表面務必是明亮而且沒經表面改性材料解決的(如有機化學電鍍工藝、滲氮、變黑、TD或是CVD等);
3.工件表面表面粗糙度規定:一般的數控刀片、磨具和零配件在考慮應用要求的前提條件下越光潔越好,成形面Ra<0.2um為宜;
4.工件不可以是拼裝件,拼裝件務必拆卸后各自涂層;螺釘、堵一等務必徹底拆卸;
5.工件有電焊焊接解決,表面需完全清理,不可以空氣氧化層或埋孔,而且必須提早強調,以評定是不是合適涂層;
6.PVD涂層前,出示工件必須涂層地區和涂層部位的平面圖或是工程圖紙(包含什么部位務必涂層,什么部位不可以涂層,什么部位不在乎)。